地質災害
2006-11-21
來源:安全文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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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變異和人為的作用都可能導致地質環境或地質體發生變化,當這種變化達到一定程度時,其產生的后果損失及危害稱作地質災害。人為地質災害即為人類活動為主要誘因的地質災害。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礦山地質災害、水土流失、水質污染及地方病等都屬“建設性”破壞造成的人為性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的形成是一種動態和具有隨機性的過程,多數表現為突發性和難預見性。地質災害與次生災害造成的破壞是巨大的,這些災害包括強烈地震、洪水泛濫、泥石流、坍塌、水土污染、地面沉降、地表塌陷,以及軟弱土、濕陷土、膨脹土等特殊地基土在外因作用下轉化為次生災害,不但造成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而且給社會帶來各種消極因素和人民生活的不安定。
——摘自《安全科學技術百科全書》(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