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崗位職責
承壓罐車移動性較強,事故發生地點情況復雜,一般分為儲配站內事故(裝卸作業、停靠)和道路交通事故(行駛)。儲配站內事故應急救援由所在儲配站和社會救援機構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由駕駛員、押運員自救,社會救援機構救援以及企業救援組成。
1.1 儲配站內事故崗位職責
1.1.1 現場指揮(事故現場職位最高者)
迅速判斷罐車事故的類型、部位、起因、狀況;指揮或親自實施應急措施;指揮滅火或啟動消防系統;及時向儲配站應急總指揮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直接向消防機構請求援助。
1.1.2 應急操作
立即判斷承壓罐車事故發生點、發生原因,確定關鍵處置點;按照企業預案規定步驟操作,切斷事故罐車與儲配系統的連接通道,停運機泵,設法撲滅初期火苗。
1.1.3 消防操作
力爭撲滅初期火苗;立即啟動消防水系統,連接消防水槍或啟動噴淋系統,進行冷卻降溫或驅散泄漏的氣體或液體。
1.2 道路交通事故崗位職責
1.2.1 駕駛員
積極自救,實施警戒;判斷事故類型、狀況;報告質監、交通、消防部門;移動事故車輛至安全地帶。
1.2.2 押運員
積極自救,協助警戒;判斷事故類型、狀況;撲滅初期火苗;進行應急處置;指揮事故車輛轉移至安全地帶。
1.2.3 使用單位
電話指揮救援步驟與應急處置方法;相關人員準備物質器材立即趕往事故地點;向消防、罐車應急救援隊伍、大型起吊設備協作單位求助,向質監局、安監局、交通局、交警等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 現場應急處置基本措施
2.1 罐車罐體內部發生開放性爆炸
發生在儲配站內,且罐體內盛裝有易燃易爆介質的罐車罐體開放性爆炸是最為嚴重的承壓罐車事故,在人員安全的情況下,應設法關閉儲罐的緊急切斷閥,切斷儲罐與罐車的工藝連接系統,開啟消防系統,人員緊急撤離,擴大警戒,立即向社會救援機構呼救報警,待事故穩定后,展開滅火救援。
2.2 儲配站內罐車罐體焊縫、母材、接管等發生泄漏引發火災
2.2.1 立即以干粉滅火器對準火苗根部滅火。
2.2.2 關閉罐車緊急切斷閥,切斷與罐車相連的所有工藝系統;如操作箱處起火,則應從汽車尾部打開卸壓閥,關閉緊急切斷閥。
2.2.3 儲配站內滅火失敗,立即啟動消防系統,連接消防水槍或啟動噴淋系統對準罐車罐體和儲罐降溫。
2.2.4 調動儲配站內所有推車式滅火器設法滅火,再次失敗,立即報消防部門請求支援。
2.2.5 火勢較小時可以考慮駕駛車輛至空曠地帶停靠,遠距離警戒,等待消防救援。
2.2.6 滅火成功,實施堵漏或將剩余介質卸出,當泄漏量較大且堵漏無法實施時,可擴大警戒區域(下風頭1KM),蒸發車內所有氣體后處理。
2.3 承壓罐車裝卸軟管爆裂
2.3.1 氣相管爆裂處置較為容易,關閉罐車緊急切斷閥與充裝臺氣相閥門即可解除泄漏。
2.3.2 液相管發生爆裂后,液態介質(如液態液化石油氣)一般會迅速汽化,事故現場將產生大量白色濃霧,應立即設法關閉罐車緊急切斷閥和裝卸臺根部閥門。
2.3.3 如軟管爆裂口距離罐車裝卸口過近,救援人員無法靠近關閉緊急切斷閥,則應立即到罐車尾部打開備用卸油口關閉緊急切斷閥。
2.3.4如軟管爆裂口距離裝卸臺根閥過近,救援人員無法靠近關閉,則應立即關閉儲罐緊急切斷閥。
2.3.5 如軟管爆裂后引發火災事故,參照2.2處置。如果火災發生時罐車罐體的緊急切斷閥未能關閉,參照2.1處置。
2.4 承壓罐車交通事故(不含駕駛機動部分)
2.4.1 罐車罐體嚴重破損并引發火災爆炸
駕駛員、押運員立即自救,遠距離警戒,設法報警求援。
2.4.2 罐車罐體受損,但未發生泄漏
駕駛員立即關閉發動機,切斷全車總電源開關;檢查罐體是否泄漏,車用柴油是否泄漏,電瓶是否放電;作交通事故警戒,后方100米設置警示牌;電話報告與報警,等待救援人員到達現場或按照其電話指令進行下一步救援行動(如啟動車輛、更換拖頭、拖車至就近氣站卸貨等。)
押運員檢查罐車所有的閥門、接口是否異常
2.4.3 罐車罐體受損,已發生泄漏
駕駛員立即關閉發動機,切斷電源總開關,松開電瓶連接導線;擴大警戒,斷絕交通,電話報告與報警。
押運員立即檢查泄漏部位,關閉氣液相閥門,取下滅火器在上風頭處進行監護,等待救援人員到達現場。
2.4.4 罐車罐體傾翻,受損,未發生泄漏
駕駛員、押運員設法自救后,參照2.4.2處置。相關救援人員立即向社會救援機構請求支援,聯系大型起吊設備趕往現場。
現場起吊作業由專業人員指揮,起吊必須注意的要點:液化石油氣液體的流動影響重心,應盡可能避免單個吊點起吊,并保持平穩緩慢起吊操作;鋼絲繩應捆綁罐體,不得拖動,不得摩擦,重點保護接管。
起吊作業過程發生泄漏,立即停止起吊作業,參照2.4.5處置。
2.4.5 罐車罐體傾翻,受損,已發生泄漏
駕駛員、押運員設法自救,按照2.4.3程序處置。救援人員及社會救援機構到達現場后,設法堵漏,成功后再進行起吊作業。如泄漏量較大,應擴大警戒區域;如罐車傾翻地點無法實施起吊作業,則只能采取消防水掩護,將盛裝介質作導管引出處理或任其揮發。
3 注意事項
承壓罐車事故一般情況復雜且難以處置,使用單位應在加強事故預防的基礎上,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罐車應超配4公斤標準滅火器4只,每年更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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