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型式試驗規則TSG R7002-2009
2009-05-08發布 2009-08-0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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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氣瓶型式試驗工作,保證氣瓶產品的安全性能,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規定的氣瓶型式試驗,是指為驗證氣瓶產品的安全性能是否滿足安全技術要求而進行的檢驗與試驗。
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于符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適用范圍,并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的氣瓶(含進口氣瓶)。 新開發的氣瓶或者制造單位首次制造的氣瓶應當按本規則的要求進行型式試驗。
本規則不適用于氣瓶閥門及安全泄放裝置等氣瓶附件的型式試驗,但是相關標準要求氣瓶進行型式試驗時,需要裝配閥門及其安全泄放裝置等氣瓶附件的,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