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評價法是一種簡單易行的評價操作人員在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危害性的半定量評價方法。 格雷厄姆評價法,是用與系統風險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的乘積來評價操作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三種因素分別是:L(事故發生的可能性)、E(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和C(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給三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的大小,即: D=L×E×C 具體賦分標準如下: (1)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用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故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故概率為1。然而,從系統安全的角度考慮,絕對不發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為地將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數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故的分數定為10,以此為基礎,介于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情況指定為若干個中間值,如表1所示。表1 事故發生可能性分值L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預料到6相當可能3可能,但不經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0.2極不可能0.1實際不可能 (2)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受到傷害的可能性越大,相應的危險性也越大。規定人員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定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定為0.5,介于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如表2。表2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分值分數值人員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10連續暴露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3每周一次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幾次暴露0.5非常罕見的暴露 (3)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范圍變化很大,所以規定分數值為1~100。把需要治療的輕微傷害或較小財產損失的分數規定為1,把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分數規定為100,其他情況的數值在1~100之間,如表3。表3 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值分數值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的后果100大災難,許多人死亡40災難,數人死亡15非常嚴重,一人死亡7嚴重,重傷3重大,致殘1引人注目,需要救護 (4)危險性等級劃分標準 根據經驗,危險性分值在20分以下為低危險性;危險性分值在20~70之間,則需要加以注意;危險性分值在70~160之間,有顯著的危險,需要采取措施整改;危險性分值在160~320之間,有高度危險,必須立即整改;危險性分值大于320,極度危險,應立即停止作業,徹底整改。按危險性分值劃分危險性等級的標準如表4。表4 危險等級劃分危險性分值(D)危險程度>320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160~320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70~160顯著危險,需要整改20~70一般危險,需要注意>20稍有危險,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