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
牡丹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原由市安全辦、市經貿委和地礦局承擔的安全生產工作管理職能,以及原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安全監察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擬定相應的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全市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負責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任務、指標及考核目標,并進行考核;負責向市政府提出獎懲建議;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職能,指導、協調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三)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公告和信息,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認定、統計工作,組織協調生產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受市政府委托對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
(四)監督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設施(由其它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格審查。
(五)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情況,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
(六)依法監督監察全市工礦商貿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設備、生產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簡稱“三同時”)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重大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組織鑒定推廣使用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科研成果。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科技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等行政事務管理和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管理,擬定全市安全生產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復議工作。監督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負責組織開展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并監督對企業主要經營者、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和資格認證工作并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交流、技術合作與信息收集分析報導工作,組織安全科研成果的鑒定和技術推廣。
(二)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負責監督管理檢查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狀況;組織開展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企業主要經營者、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組織調查處理相關企業發生的生產傷亡事故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的生產、銷售、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石油、化工、電力、貿易、機械、冶金、輕工、紡織、建筑、醫藥、電子、建材、地質等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三同時”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其它部門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電器除外)安全狀況;組織調查處理企業的生產傷亡事故,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情況。
(四)安全監督管理三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管理消防、公路、水運、鐵路、民航、水利、郵政、電信、軍工、林業、旅游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企業重大事故的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企業主要經營者、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綜合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規劃,定時召開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全市安全工作,發布安全公告和信息,綜合傷亡事故統計,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制指標的落實分析工作,負責督察考核各縣(市)、區、各單位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對全市重大危險源及重大事故隱患的普查、評估、監控、整改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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