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作業場所的噪聲是請當地的衛生局檢測的,檢測完,衛生局給出具了檢測報告,報告里僅給出了哪些測定的測定值是多少,哪些測點超過了標準,非常簡單,沒有對整個場所的噪聲進行評價。所以,我想問一下對于檢測報告,有沒有什么規范要求?必須包含什么樣的內容?
答:作業場所的噪聲應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依據《工作場所物理因素測量第8部分:噪聲》(GBZ/T189.8-2007)進行檢測。測定后應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進行評價。如要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應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衛法監發[2002]63號)規定進行檢測與評價。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是由環保監測部門對作業場所外也就是廠區外環境進行的檢測,其檢測結果不能對工廠內的作業場所噪聲測定結果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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