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
職業健康管理的任務是識別、評價和控制不良的勞動條件,使勞動者在其所從事的生產勞動過程中,有充分的安全和健康保障,為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經濟發展提供科學保證。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的制度
安全為大家重視,是因為會出安全生產事故,看得到,影響大。但是職業病不同,往往是慢性的,隱藏的,不進行身體檢查一般難以發現,因此往往會被忽視。
1.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規范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職業健康行為。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2)《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
(二)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檔案
1.企業職業健康檔案定義
(1)在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職業健康技術服務、職業健康管理以及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活動中形成;
(2)能準確、完整反映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全過程的文字、資料、圖紙、照片、報表、錄音帶、錄相、影片、計算機數據。
2.企業職業健康檔案作用
(1)系統、動態追蹤和掌握對職業病防治的要求;
(2)系統記錄所開展的職業健康工作,積累資料;
(3)接受行政部門監督,受到法律保護;
(4)解決企業和勞動者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
(5)加強自身職業衛生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6)有利于節約生產成本。
3.企業職業健康檔案特點
(1)真實
(2)客觀
(3)清楚
(4)科學
(5)動態管理
4.職業健康檔案分類
按照職業病防治活動主體分為:
(1)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檔案
(2)企業職業健康檔案
(3)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檔案
(4)職業健康科研檔案
5.企業職業健康檔案主要內容
(1)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清單及有關文本;
(2)職業健康管理方針、計劃、目標、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職業健康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4)職業健康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提供保存清單,注明保存地點)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資料: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存在崗位、來源、預防策略)清單;
(7)儲存和使用的化學品清單,包括種類、量、使用的部位、儲存的部位、毒性資料、預防策略;
(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料;
(9)用人單位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0)職業病防護用品檔案;
(11)職業健康監護資料;
(12)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檔案;
(13)職業病病人檔案;
(14)各種監督文書;
(15)各種設備、化學品中文說明書(最好建立健全這些物品的MSDS);
(16)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檔案;
(17)各種匯總資料。
(三)職業健康管理措施與技術要求
1.職業健康管理措施要求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勞動過程職業健康管理技術措施要求
(1)采取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及防護用品。
(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3)建立并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制度規程等。
(4)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5)設置報警裝置、沖洗設備、必要的泄險區。
(6)實施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
(7)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8)發現不符合要求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治理措施。
(9)標示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化學品、放射性材料等。
二、職業健康監護
職業健康監護是職業危害防治的一項主要內容。通過健康監護不僅起到保護員工健康、提高員工健康素質的作用,而且也便于早期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使其早期得到治療。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開展,必須有專職人員負責,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一)職業健康監護的意義
職業健康監護就是通過各種檢查和分析,評價職業性有害因素對接觸者健康影響及其程度,掌握職工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健康損害征象,以便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發生和發展。
它的意義如下:
(1)健康監護對預防職業病有重要意義。
(2)通過預防性健康檢查,早期發現職業病有利于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職業危害因素所致疾病的發生和發展;
(3)為評價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因素對健康的影響提供資料;
(4)有助于發現新的職業性危害因素。是保護勞動者相關權益所不可缺少的。
職業健康監護是職業危害防治的一項主要內容。通過健康監護不僅起到保護員工健康、提高員工健康素質的作用,而且也便于早期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使其早期得到治療。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開展,必須有專職人員負責,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二)職業健康監護的工作內容
職業健康監護的主要管理工作內容包括:
O 按職業衛生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組織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O 按規定組織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
O 按規定組織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人員進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
O 禁止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活動;
O 調離并妥善安置有職業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
O 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O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符合要求,并妥善保管;
O 無償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三)監護方法和檢查指標的原則
在《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明確了職業健康監護方法和檢查指標的原則,并對接觸各種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周期與體檢項目給出了具體規定。
(1) 檢查方法應是成熟可靠的技術,不能在法定職業健康監護中進行科學實驗或研究;
(2) 檢查方法和指標易為勞動者接受;
(3) 檢查指標應有明確的意義,并與監護目標密切相關;
(4) 應考慮檢查指標的特異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滿足要求的檢查;
(5) 考慮檢查方法和檢查指標的費用;
(6) 考慮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醫學倫理道德規范;
(7) 定期對整個健康監護項目進行審查,并根據工作條件的改善及時進行修改。
(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指生產經營單位需要建立的勞動者職業健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上一篇: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體系
下一篇:放射性物質的危害及其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