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如何理解環境保護部門的范圍問題的復函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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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0月17日,國家環境保護局) 黑龍江省孫吳縣環保局:
你局孫政環字(1990)19號文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環保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這里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包括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內。
二、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中所稱“環境保護部門”和“所在地(或當地)環境保護部門”,主要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行政部門,不包括企業主管部門內部設置的環境保護機構,也不包括各農場、工廠內部設置的環境保護機構。
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依照有關法律和軍隊內部有關法規的規定,對軍隊系統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