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申加強放射源管理的緊急通知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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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
一九九一年六月八日,我局曾就內蒙古農牧學院放射源被盜事故發文《關于加強輻射源管理的緊急通知》([91]環監輻字第068號),要求加強放射源管理,以防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不應有的損失。此后,各地對放射源的管理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強。但由于我國自五十年代開始使用放射源以來,管理制度不夠健全,執行不夠嚴格,缺乏有效的監督檢查,致使放射源從購進、使用到最后退役貯存的全過程尚未始終處于有效的監控之下。有的單位存在帳目不清、擅自掩埋處理廢源等情況,對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嚴重威脅。近來,山西和河南省相繼發生放射源丟失事故(其中山西省發生的事故已造成三人死亡),為進一步加強對放射源的管理,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現緊急通知如下:
一、結合全國放射性污染源調查([92]環監字第378號),對轄區內放射源進行徹底清查。要求:用源單位要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否則,要責令其與有關部門(衛生、科委、安全)聯系,限期弄清。
二、對目前正在使用的放射源,如不能確保環境的安全,要責成用戶限期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對逾期不辦者要會同衛生、公安等部門吊銷其使用許可證,并將放射源收入城市放射性廢物庫暫存。
三、對長期不用的放射源,應令用戶將其交城市放射性廢物庫暫存。
四、凡對建成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省、自治區、應對查出的問題,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同時抓緊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建設和啟用工作。
五、加強對有關安全使用放射源知識的宣傳。
六、一旦發生放射源丟失事故時,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應急行動,并向當地政府和我局報告。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