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禁在蔬菜生產上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確保人民食菜安全的通知
2008-05-20
來源:農業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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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農發[1995]2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蔬菜、農牧、農林、農牧漁業)、 衛生、商業、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局(廳、委、辦):當前,我國蔬菜產 銷形勢很好,數量充足,質量不斷提高,冬春淡季已有明顯改善。但是,由于 污染和農藥使用管理不善,蔬菜市場缺乏衛生監督,有些菜區仍然使用高毒高 殘留農藥,居民食菜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事件時有發生。這種狀況嚴重威脅著 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此要高度重視,采取有力 措施,防止有毒有害蔬菜進入市場。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蔬菜生產基地必須無公害、無污染。各地蔬菜生產主管部門要會同當 地衛生、環保部門,對現有蔬菜基地的環境污染情況進行一次調查清理,對有 污染的要盡快采取措施,排除污染或調換基地。今后安排新的蔬菜基地必須考 慮無公害、無污染。蔬菜基地一旦確定,環保部門應當會同蔬菜生產主管部門, 在其周圍設定緩沖帶,嚴禁在緩沖帶以內進行排放有毒有害廢物行為的開發建 設活動,嚴禁對其排放有害的污染物。
二、加強蔬菜產區農藥管理,禁止在城市郊區確定的蔬菜基地銷售高毒高 殘留農藥。城市郊區縣、鄉兩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當地蔬菜生產主管部 門、衛生部門、環保部門和流通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的農藥經營單位進行監督 檢查。
三、蔬菜生產上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縣、鄉兩級蔬菜生產主管部門 要加強組織對菜農的培訓,指導防治蔬菜病蟲害,要求對蔬菜用藥只準使用低 毒低殘留農藥,提倡使用生物農藥和進行農業綜合防治,少用激素農藥,嚴禁 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同時要注意采收安全間隔期。農藥毒性以國家公布的為準。
四、嚴禁受污染的有毒有害蔬菜進入市場。各級食品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 對本蔬菜市場的衛生監督和衛生宣傳,特別是城市(鎮)食品衛生管理部門要 努力創造條件,不定期、經常性地進行抽查,發現有毒有害蔬菜除銷毀外,還 要依法進行重罰,以求從根本上保證人民食菜安全。
農業部、衛生部、國內貿易部、國家環保局、國家工商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