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業生產活動產生的粉煤灰和爐渣類別歸屬問題的復函
2008-05-20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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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22日,國家環境保護局) 山西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于平朔煤炭工業公司下屬平朔動力公司供熱廠、煤氣廠粉煤灰以及爐渣類別歸屬問題的請示》([97]晉環法函字7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交通等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據此,你局請示中所指平朔煤炭工業公司下屬平朔動力公司供熱廠、煤氣廠,其集中供暖、供熱和制造煤氣屬工業生產活動;在該類生產活動中產生的粉煤灰、爐渣,應被認定為“工業固體廢物”。對該類工業固體廢物,環保部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關于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規定實施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