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蒙特利爾多邊基金執委會2000年3月批準的《中國清洗行業ODS整體淘汰計劃》和我國政府與其簽署的《關于中國清洗行業逐步淘汰ODS的協議》,我國將逐步減少并最終完全淘汰ODS(消耗臭氧層物質)清洗劑的消費量。為確保《中國清洗行業ODS整體淘汰計劃》的順利實施,按計劃完成年度淘汰目標,加強對ODS清洗劑消費與經營的控制、監督和管理,決定自2002年7月15日起對ODS清洗劑的消費/經營實施使用許可證管理,規定如下:
一、 本規定中所指的ODS清洗劑是指以下用作清洗用途的化學產品:
1、三氟三氯乙烷(CFC-113) 2、三氯乙烷(TCA) 3、四氯化碳(CTC)
二、 所有ODS清洗劑的消費、經營企業都必須持有ODS清洗劑使用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無許可證的企業不得消費、經營ODS清洗劑。
三、 持有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私自轉讓、倒賣許可證,不得私自篡改核準的ODS清洗劑的使用量。
四、 所有ODS清洗劑的消費、經營企業必須持許可證向ODS清洗劑的生產企業購買使用限量內的ODS清洗劑;ODS清洗劑的消費企業也可持許可證向ODS清洗劑營銷商購買使用限量內的ODS清洗劑。
五、 所有ODS清洗劑的生產企業只可向持有許可證的企業,按照核準的使用量銷售ODS清洗劑產品,不得向無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銷售ODS清洗劑,否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外經濟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環保總局外經辦)將取消其ODS清洗劑產品的生產配額及進口許可證。
六、 國家環保總局外經辦將根據已批準的《中國清洗行業ODS整體淘汰計劃》核準每年ODS清洗劑的消費總量。
七、 "中國洗凈工程技術合作協會"(以下簡稱"洗凈協會")具體負責實施本規定,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
八、 凡是在我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企業,均可按照本規定的程序申請辦理許可證。獲得許可證的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才有資格參與《中國清洗行業ODS整體淘汰計劃》項目,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獲得有關項目的資金資助及技術支持:
(1) 1995年7月25日前在我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企業;
(2) 上述企業的產品不是100%出口到發達國家和地區(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蒙特利爾議定書》第二條款國家和地區);
(3) 1995年7月25日前開始消費ODS清洗劑或使用消費ODS清洗劑的生產設備。
九、 凡符合第八條所列條件但不參與《中國清洗行業ODS整體淘汰計劃》項目的企業,以及不符合第八條所列條件而沒有資格參與淘汰項目的企業在申請辦理許可證的同時必須提交其自行淘汰使用ODS清洗劑的計劃時間表(需把“淘汰時間表”填好后寄給我處)且經審批后才可憑許可證進行ODS清洗劑的消費或經營,并按照批準的淘汰時間表自行淘汰。
十、 許可證的具體申領程序如下:
(1) 所有申請辦理許可證的企業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攜帶申請資料到洗凈協會辦理申領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2) 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包括:
企業當地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最近一年購買ODS清洗劑的財務發票復印件或相關票據的復印件;完整填寫的本規定附件之表格。
(3) 從經銷商處購買ODS清洗劑的企業也可委托經銷商按規定程序代辦申請手續,但必須同時提供給經銷商蓋有公章的委托函原件。
十一、 洗凈協會負責受理許可證的申請、ODS清洗劑申請使用量的統計核定及許可證的上報和最終發放工作。
十二、 國家環保總局外經辦負責批準及頒發許可證工作,并負責監督許可證申請和頒發的全過程。
十三、 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企業可以對其許可證中規定的ODS清洗劑品種及使用量向洗凈協會提出變更申請,經國家環保總局外經辦批準后可重新更換許可證。
十四、 許可證有效期滿后,希望繼續申請下一年度許可證的企業,必須在遞交申請的同時提供完整的上一年度的ODS清洗劑購買、消費和經營情況,經核準后方可發放下一年度的許可證。
十五、 ODS清洗劑的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進口企業必須每年4月30日以前,按附件四的統計表格式向洗凈協會提供年度的ODS清洗劑的生產、銷售和消費情況。
十六、 自2003年起,洗凈協會于每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受理許可證的申辦和更新工作。
十七、 國家環保總局外經辦及洗凈協會將隨時對持有許可證的企業及ODS清洗劑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 本規定自2002年7月15日正式實施。
十九、 本規定由國家環保總局外經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