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獲悉,《南昌市工業園區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工業園區的設立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
同時,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在編制工業園區規劃過程中,應當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進行工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南昌市人民政府不得批準其規劃。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每隔3年應當組織一次環境影響跟蹤評價。
根據《條例》,禁止在贛江、撫河堤岸兩側1000米范圍內和城市湖泊保護范圍內,新建水污染嚴重或者環境風險大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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