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東莞市環保局向外界公布了2008年環境保護行政處罰重大案件,共有37家企業被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其中23家企業被處以10萬元行政處罰,處罰金額共計達305萬元。
據介紹,凡一次性處罰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環境保護行政處罰重大案件。從區域分布來看,被行政處罰的企業中7家來自虎門、道滘5家、長安3家、中堂3家、沙田3家。例如,東莞泰山電子有限公司在未經環保主管部門同意,擅自不正常使用廢水處理設施,生產廢水經集水池和待處理池后,直接經指派管道超標排放,鑒于上述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處以該企業10萬元罰款,并要求該公司立即停止直排生產廢水,拆除直排管,恢復污染防治設施正常使用,所有生產廢水必須按照要求處理,達標排放。
鑒于一些企業對行政處罰有所異議需要進行行政復議,環境保護行政復議有一定程序,從行政復議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大約需要2個月時間。所以,本次公告公布的行政處罰案件為今年1—4月期間的處罰決定。
為增加環境執法的透明程度,有效打擊企業違法排污行為,環保局表示,今后將對嚴重的環境違法企業實行定期公告制度。凡是行政處罰5萬元以上的違法企業,都會定期公布其相關情況,企業違法情況也將被納入企業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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