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各地車輛跨市行駛時統一標志管理,廣東省環保局組織制定了《廣東省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擬于2009年執行。其中,經排氣測試超標的車輛,應在七個工作日內維修達標,經三次維修、檢測后仍超標的,應當報廢,不得上道路行駛。
12月3日起至12月17日,該《辦法》在省環保局網站公布,接受公眾來電、來信、來訪等多種形式反映意見。
地級市可限時限區域
據悉,凡是廣東省注冊登記或外地長期駐留本省并持有效牌證的汽車均需領取環標。
《辦法》規定,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要求,限制持有某類環保標志車輛的行駛時間和行駛區域。廣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保標志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確定全省統一的機動車環保標志的式樣。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在用機動車環保標志的統一監督管理。
三次檢測超標車輛報廢
經檢驗檢測合格,車輛憑有效檢測報告及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證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資料領取環保標志。經排氣測試超標的車輛,應在七個工作日內維修達標,經三次維修、檢測后仍超標的,應當報廢,不得上道路行駛。對違法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辦理注銷登記。
核發換發補發環保標志均不收費
《辦法》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換發和補發環保標志均不收取費用。若采用智能信息卡、電子標簽等技術替代環標,可按有關文件收取換發和補發工本費。機動車排氣進行檢測收費,按照有關文件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重點加強對黃標車或無環標車的抽檢。
環標擬采用黃綠兩色
●綠色標志分國Ⅰ、國Ⅱ、國Ⅲ、國IV四種,分別適用于符合四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黃標適用于符合國Ⅰ標準以下(不含國Ⅰ標準)的汽車以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采用智能信息卡、電子標簽(RFID)等方式核發機動車環保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