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是,對于可能讓自己難堪的污染物超標問題,即便是“百強”企業也不顧環保部門規章,向公眾隱瞞這些信息。
10月13日在京公布的一項最新調查表明,世界500強和中國上市公司100強企業中,包括殼牌、雀巢、中國石化、東風汽車和湖南有色等在內的18家中外企業,在超標排放污染物并且被環保部門點名的情況下,仍然不執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有關“30天內公開環境信息”的規定,隱瞞污染物信息。
“沉默”的大多數
一國際環保組織昨日用《“沉默”的大多數》為題公布了這項企業污染物信息公開狀況調查。調查顯示,世界500強和中國上市公司100強企業中,隱瞞污染物信息的不在少數。而百強之外的企業,更是鮮有主動公開污染信息的。
根據去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辦法》:“企業應當按照自愿公開與強制性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及時、準確地公開企業環境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企業環境保護方針、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及成效;資源消耗總量;環保投資和環境技術開發情況;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和去向;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以及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的處理、處置情況,廢棄產品的回收、綜合利用情況等。
《辦法》同時規定,“企業不得以保守商業秘密為借口,拒絕公開環境信息。”超標排放的企業“應當在環保部門公布名單后30日內,在所在地主要媒體上公布其環境信息。”
據該組織一負責人介紹,為了檢驗《辦法》實施的效果,近期,該組織對世界500強和中國上市公司100強企業于《辦法》實行后的一年期間在華污染記錄進行了調查。
調查發現,位列世界500強和中國100強的18家行業領先企業的25家工廠,因存在向水體中排放污染物超標的情況而被環保部門在網上公開,然而沒有一家企業按照《辦法》在規定時限內公布污染物排放信息。
這18家企業分別為殼牌、三星電子、雀巢、樂金(LG)、卡夫、摩托羅拉、電裝、普利司通、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潤創業有限公司、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美的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他們沒有任何借口忽視法規,對公眾隱瞞污染物信息。”該環保組織北京辦公室污染防治項目主任張凱說,“公眾對于自己環境中存在這樣那樣的有毒有害物質毫不知情,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據地方環保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湖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株洲冶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一、二季度中排放廢水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和總鎘經常超標,總鉛、總砷也出現超標現象;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使用或排放氟化鹽、煤瀝青,并且化學需氧量(COD)排放超標。然而這兩家工廠都沒有按照《辦法》的要求公開工廠的污染物排放信息。
張凱說,這類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僅會對生態環境造成長期的、難以逆轉的傷害,嚴重的更會毒害人的生殖系統和神經系統,并致癌、致畸。
信息公開水平不高
據介紹,由于《辦法》沒有細化應公開污染物的種類和排放去向,即便是3家逾期公開污染信息的企業,也僅僅公開了非常有限的信息。如三星、中煤能源股份和濰柴動力的工廠只公開了2~6種污染物的排放信息。
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殼牌、三星和樂金(LG)等8家跨國公司在國外的工廠,其公布的信息十分詳細,尤其是與公眾健康和環境密切相關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方面的排放信息。其中殼牌位于得克薩斯州的Deer Park煉油廠2007年在美國的有毒物質排放清單(TRI)系統中公開污染物種類多達49種。
記者了解到,企業及地方環保部門對《辦法》的不同理解,也是企業污染物信息公開率低的重要原因。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其所屬煤礦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污問題,并非《辦法》所鼓勵公開披露的事項。
浙江寧波市環保局在答復中稱:“考慮到企業異常情況超標,且能積極整改,我局沒有把該公司列入污染嚴重的企業。”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局在答復中則表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及《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信息公開目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備案內容暫未列入政府環境信息公開范圍,因此未對相關內容進行公開。”
“總體上看,中國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處于初級水平。”國內一家環保NGO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對CBN記者表示。
馬軍所在的機構此前曾向113個城市申請公開當地2008年9月份的污染企業行政處罰名單、投訴案件及其處理結果,只有27個城市提供了全部或部分名單,多達86個城市未能提供名單。
拒絕的理由除“不宜公開”外,還包括這些記錄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申請公開需要上級政府部門開具公函,以及為“保增長”不能公開等。“一些城市的工作人員在聽到是信息公開的申請時就直接掛斷電話,有的城市則根本找不到具體的負責部門。”馬軍說。
張凱表示,環保部門不僅需要加強監管,更需要立即將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納入強制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的范圍。被強制要求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的企業,除公開化學需氧量(COD)和氨氮等少量污染物信息外,還應披露自身排放和轉移的所有污染物的相關信息。
企業污染物信息公開是促進企業實行清潔生產的有力工具。國家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此前就表示,公開企業的環境信息,就是要通過輿論的力量去規范公司環境行為,加強公眾對企業的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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