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確保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得到落實,切實糾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中“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市環保局要求各區縣(自治縣)環保部門三個方面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工作。
一是加強并規范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制度。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備案制度: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報告表并需要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或生態保護設施的建設項目,均應當要求建設單位于開工前將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報環保部門備案;環保設施的設計圖說應報備案而未報送的,環保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補報;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圖說原則上須通過專業評估機構組織的專家評估,并出具專家審查意見作為備案審批的依據。要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臺帳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跟蹤檢查制度;建立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臺帳制度;從2009年第四季度起開始按季度報送《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臺帳(試行)》。要規范建設項目試生產及竣工驗收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家及我市相關規定開展建設項目試生產或竣工驗收;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且符合環評文件及其批復和環保設計要求,且采取了必要的風險防范措施的,方可批準投入試生產;超過試生產期仍未申請竣工驗收的,應限期辦理竣工驗收手續,限期仍未辦理的,及時依法查處;對環評批復中關于“以新帶老”、“區域替代”、總量控制等要求,必須在主體工程驗收時經認真核實后同步驗收;對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運或環保驗收不合格的企業,不得再批準其新擴改建項目環評;在建設、試運行過程中出現與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重大不符的負面環境影響的,應限期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并作為環保驗收審批的依據;對環評批復要求開展施工期工程環境監理的建設項目,應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和調查報告,須由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機構承擔,并對結論負責。
二是全面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清查核實工作。市環保局將對我市歷年來審批但未驗收的建設項目進行清查,建立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臺賬,并依據臺賬對建設項目進行分類處理。
三是建立完善溝通及統計上報機制。建立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溝通聯系平臺;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統計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