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環保廳日前出臺《空氣質量定期通報和調度制度》,規定每月對全省空氣質量良好率列后5位的設區市以及二氧化硫、可吸入顆粒物污染最重的5個點位及所在市區實施定期通報、定期調度,對空氣質量長期得不到改善的設區市,省環保廳將約談市、區領導。
制度要求空氣質量良好率列后5位的設區市環保局分管局長,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顆粒物污染最重的5個點位所在的區分管區長、環保局長匯報有關大氣污染防治及空氣質量改善存在的問題、污染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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