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因向渭河超標排放污染物,西安、寶雞和咸陽市政府近期都收到了陜西省環保廳開出的罰單,三城市被罰交納70萬元“環境補償金”。
在環境保護日益受到全民高度重視的當下,盡管我們已不時領略到“環保風暴”的大手筆,三張環保罰單被直接開向三個市政府,仍引起人們的關注。70萬元的數目雖小,“環保罰單開向市政府”這個舉動本身卻具有標志性意義,值得叫好。
在此之前,各種環保行政措施都更多地是直接指向企業,甚至如“區域限批”這類“猛藥”,實質上也不過是采取“連坐”的辦法。這就導致了地方政府的環保責任不清,掩蓋了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力,未能更為直接地觸動地方政府。
如今,陜西省環保廳終于邁出了突破性的一步,撕破“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官場習氣,用罰單明確了“企業的責任歸企業,地方政府的責任歸地方政府”的原則,把地方政府推向了“出丑”的境地,其積極意義不可小視。
最為顯著的效果是,西安、寶雞和咸陽市政府成為被處罰的主體,一下子把當地政府置于了社會輿論監督的風口浪尖,將使其行政負責人能夠更為痛切地感受到輿論壓力,起到一定的鞭策作用。
“環保罰單開向市政府”劍已出鞘,但最終能否促使三市“知恥而后勇”則未知其可。無論如何,陜西省環保廳的這一舉動,給我們帶來了一個可貴的提示,即應以某種有效形式,明確地方政府的環保直接責任,令社會輿論監督有據可依,更好地推動地方政府承擔起應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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