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記者從國家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獲悉,環境稅研究已取得階段性成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保部將向國務院提交環境稅開征及試點的請示。有望在湖北湖南江西甘肅試點,但是稅率及征收范圍待定。記者尚沒有得到有關環境稅開征及試點方案的詳細文本。不過,有關專家稱,目前的環境稅稅制設計方案比較務實,具有前瞻性。
單拿最近發生的大連石油管爆炸、紫金礦業污染汀江等環境被污事件來看,我國環境保護意識與機制的確是雙重欠缺。我國對環境問題很重視,公共管制、收取排污管理費等各種手段一直交互并用,而且力推綠色GDP指標,與一地領導的政績掛鉤。但我們熟視的環境保護現狀卻是,一方治理八方破壞,點上治理面上破壞……土地、水資源等方面的生態惡化及生態安全受到威脅。最終呈現這樣的“怪圈”:未污染之前人們“冷污”,“見污”之后再治污,而此時往往已是積“污”難返!
不過,即便如此,公眾仍對頗似“放風”式拭探民意的擬征環境稅先感到一頭霧水,接著感受到如鯁在喉。近年來,有關官員與專家,頻頻出來透露國家正“胎動”擬征什么機動車環境稅、生態植被環境稅、企業排污環境稅等。這種“稅意”萌動,明顯與開門立策、廣泛聽證的現代公共管理理念相背。首先,之前我國在環保領域中向企業征收的各種花色繁多的稅費,是不是都取之于環保、用之于環保了?換句話說,是不是真正提高企業的環保意識了?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由于國家對地方政府賦予征收環境管理費的裁定權。囿于目前財政體制的不健全,預算執行的監督審計存在缺位或虛位,使得征收的環境保護費用并未用到治污的刀刃上,而這些被地方政府收集而來的財政金,往往都用于去填補原本就像無底洞的財政缺口上。環境有恙,我們不是去先檢視自身的監管和治理之弊,不是先去查找污染源以期盡快治理,而是緊盯原本發展不斷受到影響的大多數企業。無疑,這最終還得由百姓解開本顯干癟的錢口袋為之埋單。
再者,環境稅的“醞釀”過程讓人生疑。《行政許可法》第5條和第46條規定,行政機關出臺此類公共民生政策,顯然有跨越“障礙”的痕跡。因為“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印象中,關于環境稅政策的稅意“胎動”再到今天突然傳出已經“試點”的消息,公眾始終未得到有關新政的詳細信息與公開詮釋。
所以試點擬征環境稅新政是否存在閉門造車的問題,是否與現行稅法有明顯抵觸的元素,最為重要的是,收上來的環境稅金如何實現有效而全程的監督使用。如果不能做到讓每一分環境稅款處在一個玻璃瓶中,并制度性保障其專款專用于環保,那么,開征環境稅的最終目的就難以實現。特別是,如果大多數納稅人反對咋辦,如何疏導與燃油稅、消費稅、購置稅甚至個稅的“稅意”疊加而成的淤塞等,其間每個信息都攸關百姓利益。我們理當開門納諫、聽證于民、幾易其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