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土壤環境保護工作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49~1978年)
新中國成立后,人口的增長對糧食生產提出了嚴峻挑戰,提高土壤肥力、增加糧食產量是該階段中國土壤環境的關注重點。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中國開始大量生產使用有機氯農藥,隨著化肥和農藥的使用,上世紀70年代初,中國的土壤環境問題開始受到關注。1973年中國召開了全國第一次環境保護會議,以世界公害為警示,提出了中國存在的環境問題。隨后,中國逐步開展了全國重點區域污染源調查、環境質量評價及污染防治等研究工作,并形成了初步的環境管理制度。但該階段涉及的環境問題主要為大氣和水體污染,土壤污染問題并未受到應有的重視。
第二階段(1979~1992年)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中國的土壤環境保護事業也進入了一個改革創新的新時期。土壤污染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同時,中國的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體系也初步形成。中國最早在立法中涉及到保護土壤、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是197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均涉及到合理利用土地的相關規定。1989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明確提出了防治土壤污染的相關規定。中國的土壤污染問題開始受到關注。
第三階段(1993年至今)
該階段土壤環境關注的重點是土壤污染防治,近年來尤其關注土壤環境的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2005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確要求“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2006年,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土資源部開展了全國土壤現狀調查及污染防治專項工作,通過大量工作,已掌握全國范圍的土壤污染現狀、污染范圍、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目前調查結果尚在統計和分析中,該項目完成后將為中國土壤環境的監管奠定基礎。2008年,中國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
為了解中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有效防治土壤污染,中國先后組織開展了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菜籃子”種植基地土壤環境質量、主要污灌區污染狀況調查、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等一系列基礎調查工作;制定并發布實施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等一系列標準和技術規范;不斷強化污染源監管,嚴格控制點源污染;在區域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土壤污染風險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探索;組織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并開展了國際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