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7昨日環保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嚴格開展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稱,對上市環保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應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請,這一規定將在6個月后開始實施。此外,對於核查過程中,公司有作假行為的,環保部門一年內不再受理。
《通知》明確,所謂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包括發生過重大或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被責令限期治理、限產限排或停產整治,受到環保部或省級環保部門處罰,受到環保部門10萬元以上罰款等。
環保部表示,對申請核查前一年內發生過上述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應不予受理其核查申請,該條規定自通知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開始實施。
環保部還表示,在核查過程中,公司仍存在違法情形尚未得到改正的,環保部門應退回其核查申請材料,并在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這些違法情形包括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三同時”驗收制度,違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有關規定,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未完成因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污染或因引發群體性環境事件而必須實施的搬遷任務。
《通知》強調,核查過程中,如發現公司存有弄虛作假、故意隱瞞重大違法事實的行為,各級環保部門應及時終止核查,且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對於存有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企業重大違法事實行為的上市環保核查技術咨詢單位,省級及以上環保部門應予通報批評,并在2年內不再受理其編制的技術報告。
業內人士認為,“核查風暴”不斷升級,上市公司將面臨更高標準、更嚴格的環保政策。近來發生在上市公司身上的環保問題引起了環境保護部的高度重視。繼去年5月環保部在對2007年至2008年通過環保核查的上市公司進行后督查后發現,58家公司中有11家存在嚴重環保問題尚未按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