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的義務
(1)員工應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應及時報告認為可能造成危害和自己無法處理的情況。
(2)員工應采取合理方法,消除或減少工作場所不安全因素。
2.員工的權利
(1)員工對違章指揮或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2)員工有權獲得
①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的特性、有害成分、安全標簽以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等資料。
②在其工作過程中可能導致危害安全與健康的危險化學品的資料.
③安全技術的培訓,包括預防、控制及防止危險方法的培訓和緊急情況處理或應急措施的培訓。
④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⑤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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