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程度,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和嚴重職業病危害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
(一)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
(二)可能產生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危害程度為“高度和極度危害”的化學物質 的;
(三)可能產生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的;
(四)可能產生石棉纖維的;
(五)衛生部規定的其它應列入嚴重職業危害范圍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為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
上一篇:職業健康體檢知識
下一篇:不良工效學因素與職業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