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權利主要包括:
1、有權了解所在的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哪些危險,可能發生哪些事故和傷害,如何防范和施救。
2、有權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有權獲得保障自身安全與健康的勞動環境和條件,獲得職業衛生保護和老動防護用品。
4、有權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并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
6、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傷害或患職業病時,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7、女工有權享有特殊保護,如禁止單位安排女工從事礦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設、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崗位勞動以及連續大強度負重作業等。對女工的“四期”保護也有相應規定。
8、未成年工有權享有特殊保護。法律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從事電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種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森林伐木、有毒有害、繁重體力、登高架設等對發育成長有影響的作業。
法律還規定,任何用人單位不得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
勞動者在享有安全生產權利的同時,也必須自覺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義務,主要包括: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2、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3、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這既是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權利,又是勞動者的安全生產義務。
4、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活動中,為保證安全健康,防止事故傷害或職業性毒害而佩戴使用的各種用具的總稱。
常用的勞動防護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防護手套、防護服、安全鞋等。
需要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人員在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前,應認真閱讀產品安全使用說明書,確認其使用范圍、有效期限等內容,熟悉其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發現勞動防護用品有受損或超過有效期限等情況,絕不能冒險使用。
安全帽要戴正,帽帶要系結實,防止因其歪帶或松動而降低抗沖擊能力。
安全帶應在腰部系緊,掛鉤應扣在不低于作業者所處水平位置的固定牢靠處。
在進行金屬切割或車床上的轉動部件纏住或卷進去而引起事故。
穿著防護服要做到“三緊”,即工作服的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防止敞開的袖口或衣襟被機器夾卷。
提示:任何生產勞動過程都存在著各種危險和有害因素,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勞動者安全的有效措施。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可能會使用、生產或生產一些對勞動者健康有危害的物質,在其他職業活動中也可能存在危害人體健康的因素,這些生產過程和職業活動中的有害因素統稱為職業危害。
職業危害主要分為三大類:
1、與生產過程相關的職業危害因素;
2、與勞動過程相關的職業危害因素;
3、與作業場所的衛生技術條件不良或生產工藝落后及設備缺陷相關的職業危害因素。
對于職業危害,要高度重視預防。用人單位要從原料、工藝、設備等方面進行改進,降低職業危害因素的產生,減少勞動者與職業危害因素直接接觸,這是防止職業危害的根本措施。同時,勞動者本人也要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以便消除或減少有害因素對自己和別人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