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關系的認識
工傷保險制度與安全生產關系密切。離開事故預防及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制度無法良性運行。在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利用工傷保險的管理措施和經濟手段去促進事故預防,對企業安全生產形成制約機制,是深化工傷保險制度和建立健全新型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這一做法改變了過去工傷保險單純的善后處理、保證傷殘人員生活的消極做法,給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搞清楚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的結合點,是工傷保險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基礎。從工傷保險改革的目的看,應把握“減輕負擔、事故預防、減少傷亡、確保待遇”這16個字,其基于保障勞動者和企業雙方權益。工傷保險促進安全生產,主要是通過經濟手段如差別費率的確定、浮動費率的調整和獎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來實現的。至于其他方面如宣傳、教育、培訓,職業病防治,安全監督與檢查,設備的檢測、檢查,科研等本文暫不涉及。
二、我省在工傷保險促進安全生產方面的實踐
浙江省及部屬企業工傷保險制度改革自1994年起步。幾年來,主要做了以下幾項主要工作:一是建立了具體負責工傷保險基金征集和待遇發放的業務管理機構;二是建立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并試行了差別費率、浮動費率和基金按比例提取獎勵費返還企業的做法:三是規范了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四是完善了勞動鑒定工作。同時,強化工傷保險的宣傳工作。
利用工傷保險經濟手段促進安全生產的具體做法是:
1、差別費率的確定。在對實施社會工傷保險前2年發生的工傷事故率、支付費用數字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根據每個行業的工傷風險類別和職業危害性程度即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發生率,確定了行業差別費率。分別為工資總額的0.3%、0.7%、1.0%三個檔次,平均費率為0.38%。
2、浮動費率的調整。1997年,試行了浮動費率,對費率0.7%、1.0%,年賠付率在45%以下的105家參保企業在原費率的基礎上,分別下浮0.1個百分點。通過調整,使參加工傷保險企業的費率從0.3%、0.7%、1.0%三檔演化為0.3%,0.6%、0.7%、0.9%、1.0%五檔,平均費率由原0.38%降為0.37%,人均繳費從1996年的40元降為1997年的29元。浮動費率將每2年調整一次。
3、基金按比例提取獎勵費返還參保企業。1998年初,按當年結余基金的10%提取獎勵費,主要用于獎勵對于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工作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適當補償企業為降低事故和職業病而先期投入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建設中的部分資金不足。
采用的三種工傷保險經濟手段,都是從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降低事故率的目的出發,在實踐中已經開始發揮一定作用。但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一是存在影響判別費率確定的因素:首先,企業經濟性質決定了其差別費率檔次。但企業自主經營權擴大。同一單位可能涉及幾個行業,差別費率無法確定準確。其次,一個企業的工傷風險程度,并不僅僅是由行業性質所決定的。投入資產規模、采用科技程度、管理方式及人員素質等等都對工傷保險程度有著影響作用。再次,由于工傷保險實施前后對工傷性質的認定、統計、處理不盡相同,差別費率確定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以實施工傷保險制度前的工傷數據來推算差別費率可能會產生偏差。同時將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工作中突發疾病等等邊緣事故,列入工傷范圍,不僅與確定差別費率的原則基本沒有關聯,而且就行業而言,它們對每個人沒有差別。對參保單位來說,人員多,這類事故發生概率就高;另外,單一的差別費率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難以起到促進企業采取預防措施、促進企業搞好安全生產、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發生。
二是影響浮動費率效果的因素:首先,僅以賠付率作為浮動費率實施的確定指標,不合理。多事故,低賠付率,能說是安全生產搞得好嗎?而少事故,高賠付率也不能說企業安全生產搞得不好。決定賠付額度有很強的偶然因素,特別是比照工傷范圍的擴大。當然賠付率應作為浮動費率的一個重要指標。其次,僅將浮動費率在高費率企業中實施,將費率企業排除之外,這不僅會影響這些企業的安全生產積極性,而且也背離了公平原則。再次,浮動費率僅以賠付率45%作為一個惟一劃分界線,而對在0%~45%范圍內的,全部下降0.1百分點,顯然不盡合理,是否應予分檔。
三是基金按比例提取獎勵金返還參保單位,在實踐中,沒有具體的規定,隨意性太大,有比較強的照顧性質,不利于有效地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當然所有的這些問題,僅僅是辦法操作中的不足,有待于在實踐中研究,進一步完善。
三、工傷保險三種經濟手段的設計與完善
工傷保險差別費率的確定是根據總量來設計的。也就是說費率的確定要兼顧一定的面,每檔費率標準適應一定范圍的征集對象。要讓費率標準兼顧每一個具體的征集對象,使每個對象都比較合理地承擔相應的義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而對費率的不合理因素進行調整卻是可能的。差別費率對群體而言,調節群體關系。而浮動費率和基金按比例提取獎勵費返還的辦法對個體而言,調節個體關系。三者相互結合、補充,構成了工傷保險促進安全生產的經濟手段的一個完整體系。其中差別費率是基礎,浮動費率是調適的主要手段,基金獎勵返還是補充手段。
對此,在設計工傷保險三種經濟手段促進安全生產的辦法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義務性。企業應同社會一起共同承擔分散工傷風險的義務。因此,差別費率不管劃分為幾個檔次,都應體現定點。這作為每個行業風險一致的基數,在實踐浮動費率時,可規定為保底下數。二是整體性。差別費率、浮動費率和基金獎勵返還是一個有機體系。差別費率影響了浮動費率和基金獎勵返還的設計與操作,而離開浮動費率和基金獎勵返還,僅有差別費率對安全生產便沒有制約和激勵作用。三是準確性。費率確定一般是以某一行業所有企業狀況為依據來制定。在測定費率時,要注意新老制度的不同,盡可能準確。四是公平性。浮動費率和基金獎勵返還要兼顧全體參保單位,不能只在部分企業實行。五是激勵性。各項指標的設計要切實達到工傷保險對安全生產的促進和激勵作用。六是操作性。力求簡單明了,操作性強。
下面以我省省及部屬企業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為例,按義務性、整體性、準確性、公平性激勵性和操作性等六方面特性,提出完善工傷保險經濟手段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思路。
前提與條件:實行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經正確測算,確定差別費率為0.3%、0.7%、1.0%三個檔次而且費率準確。費率調整幅度為本行業差別費率的5%至40%;費率調整最低不低于0.2%,最高不超過1%。分析:
1、差別費率確定后,其中三個差別費率的0.2%為企業同社會一起共同承擔工傷風險義務的費率。也就是說,0.2%為費率的保底數。
2、浮動費率的考核指標,從操作簡便出發,抓住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率和安全生產兩個數量指標進行考核。其中工傷事故率作為否定指標,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率作為浮動主要評估指標。
①工傷事故率=本期內工傷事故人次/本期內職工平均人數×1000%
即每平均1000名職工傷亡人數
②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率=本期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額/本期內工傷保險基金收繳額×100%
3、在5%至40%調整幅度內規劃10%、25%、40%三檔。
4、基金獎勵返還額按有關部門確定的提取比例,確定一、二、三等獎。具體額度,以獎金額確定。
5、工傷事故率考核指標數量化。
6、確定賠付率劃分為:10%以下,10%~25%、25%~40%、40~70%、70%~90%、90%~100%以上七檔。
7、根據以上分析和設定,運用工傷保險經濟手段促進安全生產的辦法可設計為(以表格說明)見表
8、幾點說明:
①浮動費率在考核期內有效,進入下一輪考核時,浮動幅度仍以行業差別費率為基準。
②浮動費率的確定,按調整幅度計算后,保留一位小數點。
③費率已達1%封頂的參保企業,費率調整時,只降不升。需上浮時,不上浮,但取消下一輪費率下浮資格,保留基金獎勵返還資格。
④基金獎勵返還這里只對參保企業。而對個人的獎勵,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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