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僅要責令其改正,還要對違規企業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自8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的企業工傷保險專項大檢查,將對不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處以重罰,以扭轉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等高風險企業工傷事故多、工傷參保率低的現狀。
2004年1月,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規定,只要是勞動者就依法享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權利。我區進一步細化,相繼頒布實施了《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自治區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2006年6月起,在全區開展了農民工“平安計劃”,計劃用3年時間逐步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全部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其中農民工相對較為集中、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發病率較高的礦山、煤礦、建筑施工等企業及其他高風險企業均被列為參保重點。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3年多來,我區實施情況如何?2007年8月,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全區范圍內重點檢查了部分中央企業、自治區直屬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及高風險企業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情況。銀川市受檢的326家企業,涉及職工14853人,148家未參加工傷保險;吳忠市受檢企業110家,涉及職工1萬多人,檢查組對兩家企業下發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
目前,全區參加工傷保險單位共計4715戶,參保職工人數達到28.55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人數2.57萬人。盡管多數企業能夠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依法為企業從業人員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規定核定企業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費率、職工人數以及應繳納費用,及時支付工傷職工的各項待遇,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但相當部分的私營企業以及個別中央駐寧企業和中小型國有企業以各種理由拒絕參保,其中固原市有30多家企業拒絕參保,平羅縣80多家規模以上企業僅有7家參加了工傷保險。
企業不參保,一是部分地區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培訓工作不到位,個別企業負責人甚至不知曉參加社會保險是法律強制要求,有的企業把工傷保險簡單地理解為商業性質的人身意外保險,認為參加商業人身意外傷害險就等于參加了工傷保險。二是一些企業存在瞞報職工人數和職工工資總額的現象,并且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全員參保,僅為部分人辦理了工傷保險,尤其是沒有為農民工以及季節用工和短期用工人員辦理參保手續。三是部分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存在拖欠工傷保險費的現象,銀川市僅受檢的部分高風險企業拖欠工傷保險費就達4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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