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領到工傷證?
2008-05-27
來源:安全文化網
熱度:
收藏
發表評論
通常情況下,在發生工傷事故之日起15日內,企業應當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申報,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處理,認定是不是工傷。也就是說,申報工傷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工傷認定的權利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如果企業不履行申報義務,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文件規定,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也可以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經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調查取證后,也可以認定是工傷。認定工傷后,就可以請求賠償。單位拒絕賠償的,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傷證的發放權也屬于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待工傷治療終結,傷情相對穩定以后,如果落下不可治愈的殘疾,影響到今后的勞動能力,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做傷殘等級鑒定。各區縣都有勞動鑒定委員會,勞動鑒定委員會不對個人,只接受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委托。只有勞動鑒定委員會才有權對職工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作出評定。傷殘等級分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結論,發給相應等級的工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