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了四種解決勞動爭議的辦法:
1.受了工傷后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和單位領導協商解決。大部分工傷糾紛是通過這個途徑解決的。
2.單位設立工會的,請求工會調解解決。
3.單位內部解決不了的,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到企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在仲裁或者訴訟中遇到困難,可以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經濟確有困難的,可以找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沒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可以找司法局申請,由政府出錢為你指定律師。也可以找當地的工會、婦聯等社團組織,這些群眾組織中都有維權機構,但是這些組織沒有行政權力。他們主要是為你提供道義的支持。有的個別企業在職工受傷后,把職工趕出大門,不給生活費,不給治療,造成受傷職工流落街頭。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公安機關、收容救助機關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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