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單位是指沒有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無營業執照的單位,以及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已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于以上企業,應當向工傷者或者職業病者以及工亡者的直系親屬,給予一次性的賠償。工傷或者職業病的一次性的賠償,須在勞動能力鑒定后進行。
一次性賠償金標準:以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1級傷殘為基數的16倍,2級傷殘為基數的14倍,3級傷殘為基數的12倍,4級傷殘為基數的10倍,5級傷殘為基數的8倍,6級傷殘為基數的6倍,7級傷殘為基數的4倍,8級傷殘為基數的3倍,9級傷殘為基數的2倍,10級傷殘為基數的1倍。工亡的一次性賠償金按照基數的10倍一次性賠償。
非法用工單位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工亡所發生的醫療費、生活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和所需交通費,按照正常企業的工傷處理辦法由廠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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