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兩類:
1.對用人單位而言,申請時限一般為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特殊情況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
2.對個人而言,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為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的一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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