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必須把社會全面發展放在重要戰略地位。這一重要文件規定了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基本政策,表明了我國政府實現經濟、社會相互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決心。
勞動是一項具有經濟和社會雙重屬性的事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健康發展直接關系到國家經濟發展和億萬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在實現未來的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中,勞動事業勢必將承擔更大的責任和將發揮更大的作用。為此,原國家勞動部提出了《中國21世紀勞動事業發展戰略》,其內容涉及勞動事業各個具體領域,闡明了勞動事業發展戰備和對策。
關于社會保險的改革目標,《中國21世紀勞動事業發展戰備》提出:到20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管理體制集中統一、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框架;初步建立起適用于多種經濟成分中各類勞動者的,統一制度、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的社會保險制度;初步建成全國的社會保險計算機管理網絡。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覆蓋全體勞動者,城鄉有別、制度規范、費用負擔和待遇標準合理、社會化管理程度較高的,統一、有序、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通過努力,到21世紀,我國社會保險的實施范圍將逐步擴展至所有城鄉勞動者,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健全的社會保險體系。《中國21世紀勞動事業發展戰略》涉及到工傷保險方面的內容有:
一、推進企業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據
工傷保險制度旨在維護因工傷殘及含職業病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減輕其后顧之憂,同時,促進用人單位建立起安全生產機制,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黨中央、國務院對改革工傷保險制度十分重視。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普遍建立企業工傷保險制度”;《勞動法》第九章進一步明確規定了建立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制度。近幾年來,全國已有1700多個市縣建立了工傷保險基金,4000多萬企業職工按照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相結合的原則,實行了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為深化改革提供了經驗。
我國近年來的工傷保險制度改革還只是初步的,40多年來總體上未對工傷保險制度進行重大的修訂,已在許多方面不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生產發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工傷保險的覆蓋面窄,待遇偏低,難以維護因工傷殘人員的合法權益;社會化程度低,統籌工作尚未全面開展;評殘制度不夠完善;缺乏保障與預防、職業康復有機結合的機制。
二、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
1、到2000年,80%以上的市縣按照“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起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制度,按照差別費率實行工傷保險社會統籌。
2、到2010年,工傷保險實施范圍擴大到城鎮從業人員及鄉鎮企業職工,實行全國統一的,適用于各類企業職工的工傷保險制度;建立起多種類型的職業康復中心;為因工傷殘職工提供社會化管理和服務。
3、21世紀期間,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完善的工傷預防同合理補償和職業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體系。
推進工傷保險制度改革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工傷保險制度應用于城鄉所有企業和各類職工;對工傷職工實行“無責任補償”,按照保障基本生活和補償工資損失的要求,定期調整待遇;按照“企業繳費、按險定率、統籌調劑、儲備應急”的原則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國家立法、地市級統籌、省級調劑、分級管理、民主監督的管理體制。
三、改革的任務及其要點
1、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工傷保險制度要適用于城鄉各類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傷補償的范圍應逐步擴大到在生產、工作時間和生產、工作區域內以及下班途中非本人責任發生的傷害事故。
2、健全工傷保險管理體系。工傷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地市一級統籌管理;建立由企業、職工、政府部門三方代表組成的工傷保險理事會,負責監督企業工傷保險繳費和改善勞動條件,定期審定對企業的獎懲。
3、統一工傷保險的待遇給付項目,規范工傷津貼、工傷醫療、工殘待遇、工傷撫恤的項目和給付標準。遵循無過失補償、保障與補償相結合和補償本人直接經濟損失的原則,確定合理的待遇標準。
4、加強工傷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管理。按照以支定收、留有適當儲備以及預防與補償相結合的原則,全國統一制定不同行業的差別費率,實行企業浮動率制度;以企業的工資總額作為征收基金的基數,基金從稅前提;基金由社會保險部門統一籌集,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體制,以中心城市統籌為主,省級適當調劑。
5、加強工傷預防和發展康復事業
(1)通過繳費手段和費率機制將企業安全與本企業經濟利益相聯系,將工傷預防、監督、咨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有機結合起來。
。2)建立包括職業康復、殘疾人職業介紹、轉業培訓、社會援助等各項制度有機聯系的工作體制。要將職業康復工作列為重點內容,并設立專項基金;“九五”期間要在少數大中城市實施工傷康復醫院計劃試點。
。3)發展工傷預防、職業病康復、再就業訓練和工殘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
6、健全勞動鑒定機構。工傷及職業病致殘等級按屬地原則由地市一級鑒定,省級復核裁定。
7、制定《工傷保險條例》并頒并實施。制定非因工傷殘評定標準和行業差別費率系數標準,并頒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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