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經過
泰州市某高校需建學生公寓及食堂,經公開招標,某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中標進行建設,工程于2007年1月開工建設。
2007年6月17日上午,該公司瓦工甲某與輔助工乙某在該高校18#學生公寓樓屋面東北角砌筑女兒墻,甲某負責砌墻,乙某負責遞磚、送灰,另:塔吊旁輔助工丙某負責吊磚。7時20分左右,甲某離開工作崗位走到危險的屋頂裝飾工程構架上一邊吸煙一邊叫丙某吊磚,當看見塔吊平衡臂旋轉過來時,因躲避不慎從高約3米的構架上摔落。甲某隨即被工地人員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為:雙腿小腿骨折,雙足跟粉碎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傷者離開工作崗位走到危險的屋頂裝飾構架上吸煙,因躲避旋轉過來的塔吊平衡臂時,不慎從高約3米的構架上摔落,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該公司幾名操作工均為臨時招來的農民工,未經相關安全培訓,安全意識不強。
2、工地現場安全措施不夠完善,危險場所無明顯的警示標志。
3、該公司領導現場督察檢查不力,未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三、預防措施和應吸取的教訓
該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學習,進一步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要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要加強安全檢查力度,認真排查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