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X年2月,即將從某醫學院畢業的小強去某醫院實習。醫院安排他協助醫生進行換藥、寫病歷、開處方等工作。
一天下午,醫院要求全院進行一次衛生大清掃。小強在為醫生值班室擦玻璃時,不慎從2樓值班室窗口摔了下去。經搶救,小強的命是保住了,但成了植物人。
昂貴的醫療費使小強一家陷入困境,出院時他們尚欠醫院6萬多元醫藥費。
小強的父親找到某醫院,要求該醫院支付兒子的醫療費,并要求兌現工傷福利待遇,遭到拒絕。某醫院不但不支付醫療費,也不承認與小強存在勞動關系,不承認小強是工傷。
大學生實習受傷算工傷嗎?
政策解讀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可見,構成工傷要形成勞動關系。本案中,小強與某醫院之間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我國法律目前沒有大專院校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意外傷害按工傷處理的明文規定。但本案中,小強經醫院安排,在規定的工作區域和工作時間受傷,屬意外事故,并非小強本人蓄意或故意所為,因此應認定為工傷。這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寬泛工傷范圍。
認定為工傷后,小強的家人為給小強看病所花的醫療費應由醫院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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