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2004年11月,楊某在加工零件時右手不慎被砂輪割傷,造成右手無名指伸肌腱斷裂。在治療結束后,2005年2月到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機構申請工傷認定。經過各方面的審查,最終確認楊某為工傷。同年5月12日,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因工致殘程度八級。2005年6月15日,該工具公司為楊某申請了工傷保險待遇。
2006年6月1日楊某到達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于是向被訴人書面提出了退休申請。經有關部門審批,楊某辦理了退休手續,并于2006年7月1日起領取退休養老金。楊某退休后,一日在不經意間聽到有人同樣發生工傷,但卻有傷殘就業補助金可以領取,楊某認為自己怎沒有這筆費用。去單位和領導商量,被告知沒有這筆費用,楊某不服氣。2006年8月24日,楊某一紙訴狀告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共計33525元。
[案例分析]
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傷殘就業補助金。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楊某于2006年6月向用人單位書面提出退休申請,并于同年7月1日起領取了退休養老金,與單位勞動關系終止了。屬于工傷人員退休致使勞動關系終止的情形,法律規定,因工傷人員退休等情況的,雙方的勞動關系終止,就不能享受相關的工傷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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