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歲的小鄭,在沛縣龍固鎮一家編織袋廠打工,未簽勞動合同。9月底,其母親在龍固鎮看望她期間,到廠里幫忙干活,右手手指不幸被機器絞傷,導致食指失去一個骨節。10月20日,小鄭向本報熱線咨詢,想了解該種情況造成的傷害是否算工傷,能否獲得賠償?
沛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科李科長介紹,工傷的前提必須是存在勞動關系。該編織袋廠與小鄭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但其母親只是看望女兒時幫忙干活,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
江蘇義行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波認為,小鄭的母親與小鄭工作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系,不能認定為工傷。其母為小鄭義務幫工,受益人是小鄭,發生事故后,受益人應承擔責任。但其母在義務幫工時,給工廠老板創造了一定的價值,出于人道精神,該廠應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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