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是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是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四是被判刑正在收監(jiān)執(zhí)行的。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40條)
上一篇:工傷保險待遇審批核算表
下一篇:出差期間旅游受傷不是工傷(職工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