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我在一家民營企業工作。前幾天,我廠女職工蔡某乘坐公交車上班途中,由于站立不穩,突然跌倒受傷,當時公交車屬于正常行駛。現蔡某住院治療。請問,蔡某的情形能否認定為工傷?
律師:
蔡某不能認定為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這里的“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包括職工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傷害。從來信所述情況可知,當時公交車是在正常行駛中,并沒有發生任何意外事故,蔡某受傷是由于自己站立不穩所致,并非是“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因此,蔡某的受傷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單位認為不是工傷而不申報,蔡某堅持認為是工傷的,她可以自行向勞動行政保障部門申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