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 我公司一職工2月9日下班后坐班車回家,下車后摔倒骨折,住院治療,F該職工家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求公司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全部費用。請問,該職工的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我公司應否支付這些費用?
答復: 根據你所反映的情況,貴公司職工的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照這項規定,貴公司職工盡管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傷,但不是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因此,該職工的醫療費用的支付,應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及貴公司的有關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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