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昆:我廠一職工在上夜班時被發現死在廠區內一座被廢棄的大樓旁。現該職工家屬要求認定為工傷。這座大樓不是該職工的工作地點,已被廢棄多年,且里面沒有任何可盜竊物。當晚沒有任何人安排該職工前往這座大樓,他的工作也不需要去往此處。請問,對這名職工的死亡,我們應該申請工傷認定嗎?
答復:《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函中所反映的情況,貴單位職工在工作時間死亡。該職工能否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關鍵要查明職工死亡的原因是否為工作原因。
對該職工來說,來廠上夜班,死亡區域在廠區內,但死亡地點又在不屬于他履行工作職責的另一座大樓旁。因此,能否認定為工傷,就要分析此起事故與該職工的工作職責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同時查明該職工死亡的原因,是因病還是因傷。建議貴單位對當夜工作的所有職工,包括死亡職工的當班領導進行調查,查清是否有人安排該職工到廢棄大樓去;此外,可請公安部門調查當夜是否有刑事案件,使得該職工因見義勇為而發生傷害事故。只有掌握了職工死亡的原因是否為工作原因,才能確定該職工能否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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