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楊靜是某農村信用社職工,2008年8月22日,她無證駕駛無牌照兩輪摩托車下班返家,途經一轉彎交叉路口時,遇到當地村民王愛民駕駛的農用車,當該農用車超越同方向行駛的由王靜駕駛的兩輪摩托車時,將兩輪摩托車刮倒,楊靜受傷。請問,楊靜的傷能被認定為工傷嗎?
王鐵男
王鐵男先生:
楊靜受傷,系肇事司機王愛民違章駕駛直接造成的,王愛民負此事故全部責任,而非王靜無證駕駛無牌照車輛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因此,楊靜受傷與其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其符合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的規定,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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