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是因為用人單位負有保證職工在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的義務和職責,職工受到傷害,用人單位負有一定責任。同時,用人單位負有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職責,這一職責也要求用人單位積極為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主要是因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認為自己的病情穩定,實際造成的損害影響了勞動能力,并且用人單位沒有及時提出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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