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使用童工發生事故造成傷害是否辦理工傷手續?
企業使用童工發生事故造成傷害不需要辦理工傷認定手續。企業使用童工是 一種違法行為,應按照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1991]第81號)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 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并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由縣 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根據其傷殘程度 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恤費。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發給童工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喪葬補助費,并給予經濟賠償。
前款規定發給各項費用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對童工傷、殘、死亡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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