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不同于一般商業保險,它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一樣,是法律規定的企業必須為職工購買的險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人士語
怎樣一種制度
春節過后,記者到吉林省采訪。在長春市見到一家經濟效益頗好的中外合資企業的負責人。聽取情況介紹時,記者問是否給員工辦理了工傷保險?這位先后在大型國企和中外合資企業擔當過主要領導職務,并有著多年企業經營管理經歷的企業經營者臉上露出一絲茫然。他答非所問地解釋,政府要求給職工辦理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都辦啦。在記者的再次詢問下,他含糊其詞地說工傷保險好像還沒有辦理,并表示以往員工出了傷亡事故,由企業承擔醫療、撫恤等費用。陪同記者一起去的長春市安委辦的同志也表示沒有聽說這個事情。工傷保險好像在長春市還沒有普遍展開。
記者又隨機在黑龍江省、吉林省采訪了一些不同階層的人士,他們對工傷保險知之甚少?磥,人們對這個概念還有些陌生。工傷保險到底是怎樣一種制度?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資料,我國企業在50年代初即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對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的職工提供收入補償和撫恤。1996年勞動部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頒布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開始按社會保險方式對原有的企業工傷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到2001年底,全國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職工達4345萬人。用于支付因工受傷職工的社會保險基金數額也逐年擴大,到現在已達16億元人民幣。
我國現行的企業工傷保險制度的政策要點是:
1.工傷和職業病的認定范圍。由國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制定工傷保險范圍及相關政策,職業病范圍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按政策規定執行。
2.勞動能力鑒定制度。勞動鑒定委員會具體負責工傷和職業病職工致殘程度等級評定工作。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由勞動、衛生等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的代表共同組成。1996年國家頒布了《職工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將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分為十個等級,其中一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到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待遇支付項目。
①工傷醫療:職工經確認為工傷或患職業病時,參加工傷保險的醫療費用全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企業負擔。
②工傷津貼:職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在醫療停工期間,按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工資收入的標準,享受工傷津貼,由企業支付。
③傷殘撫恤:職工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后,傷情穩定時應進行致殘程度鑒定,并根據傷殘鑒定等級享受相應的傷殘撫恤金。包括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標準是本人工資的1一4級為90%、85%、80%、75%;5、6級為70%,同時按照殘廢等級發給6—24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④工亡補助及遺屬待遇:職工因工傷或職業病死亡后,其遺屬享受工亡補助等遺屬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喪葬補助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補助金相當于本省(市)48個月至60個月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喪葬費相當于6個月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符合遺屬支付條件的,職工配偶按月享受40%的職工平均工資的遺屬撫恤金;職工供養的父母或子女等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為社會平均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直到失去享受條件為止。
現行的工傷保險制度與用人單位責任制的主要區別是:
1.將工傷保險范圍從《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范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及其職工;
2.工傷保險實行社會統籌。企業繳納1%左右的保險費,一般在市縣范圍內實施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也有不少地區實現了地(市)級社會統籌,但工傷津貼仍由雇主支付。
3.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各統籌地區按照企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企業上年度工傷或職業病發生情況確定浮動費率,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4.工傷保險基金除支付工傷待遇外,還可以部分用于工傷預防、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
我國工傷保險的改革方向是逐步擴大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社會統籌。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工傷保險費由企業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事故風險和職業危害程度確定不同的行業費率;在行業費率的基礎上,根據企業上一年實際的工傷事故風險和工傷保險基金支出情況,確定每個企業當年的具體費率。目前,對于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仍由該單位承擔支付工傷待遇的責任。
保障誰的利益
“一個好的管理者,應把避免損失的投入看成是一種投資,而不是一項開支。必須讓企業的負責人認識到,如果不重視安全生產,釀成事故必須付出巨大代價。”這是世界上最大的工傷保險公司——美國利寶互助集團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柯理先生的觀點。工傷保險投入,正是這樣一種投入。
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嘗到了“甜頭”——
2001年9月1日,北京延慶一家水泥廠的職工吳燕恩在工作時滑倒摔傷,后經延慶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2001年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工傷七級。根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工傷保險由企業為職工繳納后,一旦發生工傷即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具體說就是職工在各種傷害事故中,只要不是職工故意行為所致,無論責任在誰,工傷人員都可以得到賠償。因此,工傷保險基金不但支付了吳燕恩的工傷醫療費2.3萬元,還發放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3萬多元。而該廠工傷保險費全年才上繳2.4萬元。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傷亡員工失去社保賠償——
2000年廣東江門的一家煙花廠發生大爆炸。由于企業未按國家規定為全廠職工購買工傷保險,致使該廠大部分死傷人員無法得到社保部門的賠償金。
在煙花廠200多名員工中,只有15人購買了工傷保險,就是說該廠逾九成的職工將無法獲得由社保機構賠付的喪葬費、撫恤金、醫療費及殘疾補助金。根據工種的危險程度,企業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金額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0.5%-1.5%繳納,爆竹廠屬于高危險性工種,應按1.5%繳納。有關人士分析說,該廠200多名職工都參加工傷保險的話,一年向社保機構繳納的保險費總共不過1.8萬元左右。然而,煙花廠的負責人卻連這點錢也不愿花。
經歷痛苦之后,人們開始汲取教訓——
2001年6月,深圳市福田區皇崗食街發生了一起工傷事故,一家私營企業請來另一家私營企業搬移重型器械,不料在搬移過程中因地陷致使機械倒塌,把一名正在上班的員工當場壓死。勞動部門和派出所立即介入事故調查。接下來,死者家屬和企業就工傷補償進行協商,未達成協議,找到了社保局福田分局。福田社保分局工傷科工作人員進行調解。開始雙方各不相讓,家屬要求高額補償,理由是養育成人不容易,剛能勞動養家,以后還要養老送終。企業老板則說自己負債經營,最多拿8萬元。經過工傷科工作人員做工作,最后雙方依照有關法律達成協議,由企業老板一次性支付13萬元。事后,這位追悔莫及的私企老板表示:“我立即去參加工傷保險!
不難看出,參加工傷保險可以減少企業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后,在醫療、賠償等方面的開支,也可以保證對傷者的醫療康復救濟、亡者的撫恤、喪葬、賠償。無論對企業還是對員工,都不失為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
不夠嚴密的“安全網”
北京市一位姓王的先生打電話給記者,說自己是環衛局的一位修車工人,當初因工負傷后,單位及時給他聯系醫院進行了治療,傷愈后也安排了工作,最近聽說因工致殘還可以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可他一直沒有拿到這筆錢。據社保局工傷處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是非常典型的一例。由于相關規定只適用于在京的所有企業和企業職工的工傷保險,法規上沒有明確規定事業單位的工傷保險問題,環衛局即使有財力支出這筆錢,作為一個事業單位,環衛局很可能不知道王先生的這筆錢應該從財務的哪一項科目支出。這是有關規定出臺兩年內屢屢遇到的難題之一。
此外,相關法規含蓋范圍還有很大局限。拿某市的地方法規為例,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覆蓋范圍為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凡在工商行政部門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必須參加本市的工傷保險社會統籌。這些企業包括國外、境外企業在該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事機構,但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覆蓋范圍不包括使用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企業職工。
如果體育教師在上課示范時受傷,科研人員在試驗中中毒,演員在表演中出意外,政府公務員因公外出時遇到交通事故,記者在采訪中遇到不測……這些事故能說不算工傷?他們出事之后的權益應該如何保證?這些問題需要通過擴大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加以解決。
完善這張“安全網”
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工傷保險越來越被看重。一些地方開始為完善這張“安全網”作出努力。
2003年1月1日起,昆明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的在職職工將享受到單位為其辦理的工傷醫療統籌,職工個人不繳納統籌費。統籌費由單位以在職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工資總額為基數,按1.5%的比例繳納,新成立的單位,必須在成立之日起60日內辦理工傷醫療統籌。參加工傷醫療統籌的在職職工在下列情況下負傷、殘疾均可享受到工傷醫療待遇: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傷害的;因工作原因患職業病的;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公眾利益的活動受到傷害的;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在職職工,都可以享受到報銷與工傷治療相當的工傷醫療費;工傷職工日常生活中參加工作的需要,經勞動鑒定委員會認定后可安裝假肢以及配置輪椅康復器;因工負傷的在職職工因舊傷復發需要救治,持《昆明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證》申請即可享受到工傷醫療待遇。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單位必須在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情況特殊者,申請時間可以延長,但是不能超過90天。
有的地方還為“小時工”制定了一整套用工規范。在大連市“小時工”被確認為“正規就業形式”,并納入各級勞動部門的監管范圍。同時規定了“小時工”在勞動中出現工傷、職業病,用人方為小時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相關義務由國家履行,否則由用人方承擔。
建立工傷保險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通過工傷保險的獎懲機制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預防。青島市在建筑施工企業實行浮動費率制度,利用保險費率這一杠桿,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浮動費率:對年度內沒有發生工傷、重大致殘和死亡工傷事故,依法按時足額交納工傷保險金的建筑生產單位,下調工傷保險金費率,對安全生產做得不好的企業則上浮保險金費率。有關人士指出,以往推行的工傷保險基本上屬于一種事后賠付的被動性保險,保險的經濟杠桿作用未被發揮出來,今年在建立起安全信用評價的基礎上實行保險浮動費率制度,將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是一個很好的促進。
針對公務員因公受傷后不能參保的狀況,深圳市在醞釀出臺《公務員工傷保險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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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中“無過錯賠償”或“無責任賠償”是國際工傷保險通行的原則。工傷保險不同于其他社會保險,它具有補償性質,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或無過錯原則。勞動者只要在勞動過程中受到工傷,無論本人是否有過錯、應負何責,一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企業沒有給職工支付工傷保險的,應比照工傷保險的規定,給予職工同等的待遇。
專家提醒:事故賠償與工傷待遇不能兼得
職工因工受傷應享受所在企業的工傷待遇。那么,當有關責任人已對職工就工傷事故履行了傷害賠償,職工還能享受企業的工傷待遇嗎?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受害當事人僅能在事故所造成的損害范圍內要求賠償,而不能要求額外賠償,即不能因損害賠償而獲取利益。對于認定工傷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現行法規針對不同情況作出了不同的規定,不能一概而論。這就是說,并非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就要享受所有的工傷保險待遇,而是根據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三種不同情況分別確定的。職工發生工傷后,應認真查閱相關政策法規,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請求享受不同的工傷待遇,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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