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缺失】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依法補正的全部材料。
【管轄錯誤】工傷認定申請不屬于本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處理方式】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或者補正材料完整后,能夠初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并受到事故傷害,且其申請也未超過工傷認定時效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受申請或補正材料完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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