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在工廠發生工傷后,在申請工傷這段時間應該從單位獲得哪些賠償?如果在這個階段離職,是否能夠獲得補償? 朱先生
【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至于賠償,在傷殘鑒定結論出來之前,單位可以拒絕支付賠償金,但是醫療費,可以由單位支付。如果勞動者在這個階段離職的話,不能獲得相應的賠償或補償(工傷賠償及待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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