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人單位應在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或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后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并提供下列材料:
1、工傷保險待遇核準表;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工傷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5、職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傷害兼有民事賠償的,應提供民事賠償裁決書或調解書;
6、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需要供養的,需提供供養直系親屬戶籍身份證明;供養對象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還需提供由鄉(鎮)政府或街道(社區)社會保障救助機構出具的就業或服兵役情況證明;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