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老鄉小吳在上虞一家建筑工地干活,前幾天他露天作業時,身體突然不適,老板只給了他幾瓶藿香正氣水,讓他休息一下,沒有給他算當天的工錢。老板這樣做合理嗎?如果在高溫下工作中暑,能算工傷嗎?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老板不給小吳算工資是不合理的,因為小吳是在工作中引起身體不適,老板同意其休息,并非小吳擅自離崗,因此老板應該給小吳計算當天的工資。至于高溫下工作中暑算不算工傷,該負責人認為,根據相關規定,高溫下工作中暑不是工傷,但可以認定為是職業病,認定職業病后就可以算工傷。原因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沒有把“中暑”列為工傷,但職業病防治中將“中暑”列為職業病,而工傷保險條例又把職業病列為工傷,所以如果發生高溫下工作中暑的情況,勞動者首先要向當地職業病防治部門提出職業病認定申請,認定為職業病后才能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職工因中暑被認定為工傷后,其在治療期間視同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及相應補貼。如企業拒付工傷治療費用、工資等,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對高溫下作業的工人要做好勞動保護,提供必要的防護設施,適當減少工作量和工作時間,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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