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計件制工人主動在非工作時間內加班或要求延長一定工作時間(為了多拿工資),在此期間出現意外事故,這算工傷嗎?
答復:《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工作時間”,應是職工勞動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或者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加班加點的時間,其中加班加點的時間包括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加點,也包括職工自愿的加班加點。因此,計件制工人主動在非工作時間內加班或要求延長一定工作時間,在此期間出現意外事故,應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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