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哥哥是一家企業的職工,前不久在單位工作的過程中因突發高血壓而引起中風,雖因搶救及時而保住生命卻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遺癥。我們和企業交涉要求享受工傷待遇,但企業拒絕按工傷處理,只同意按非因工負傷而享受相應的待遇。請問企業的做法合法嗎?
由于你在信中沒有說清情況,不知你哥哥是在正常上班時間發病還是在加班時間發病,因此只得將這兩種情況的法律規定都告訴你,以利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與企業交涉。因為這兩種情況你哥哥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
一、如果你哥哥在正常上班時間發病,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在工作時間發病不作工傷處理的復函》的規定:“……高血壓病為一種常見病,發病原因及發病時間很難確定,現行政策也沒有按工傷處理的規定。我們認為,即使在工作現場、工作時間內發病,也不應作工傷處理,而應按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處理。”因此,如果你哥哥在正常上班時間發病,企業按非因工負傷的標準給你哥哥享受相應的待遇是合法的。
二、如果你哥哥是在加班的時候發病,由于加班是為了完成企業的額外工作,《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在工作時間發病是否可比照工傷處理的復函》中認為:“1965年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65)險字第760號文件規定:′職工在正常的工作中,確因患病而造成死亡的,原則上應按非因工死亡處理。但是對于個別特殊情況,例如由于加班加點突擊任務(包括開會)而突然發生急病死亡,……,可以當做個別特殊問題,予以照顧,比照因工死亡待遇處理′”。因此,如果你哥哥是在加班時間發病,則企業拒絕給你哥哥工傷待遇是不合法的。
上一篇:班途中受傷一定是工傷?
下一篇:企業職工勞務輸出后工傷由誰負責?